融资租赁业务
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
同业拆借
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发行非资本类债券
接受租赁保证金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
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
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