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金租”或“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8日,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在重庆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8亿元,其中中国银行出资100亿元,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中国资”)出资8亿元。
公司聚焦国家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坚持专业化、差异化和特色化经营理念,突出金融租赁特色,做精做强租赁品牌。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699.68亿元,净资产121.16亿元。
二、公司治理情况
(一)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有中国银行和渝中国资两方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92.59%和7.41%。自公司成立以来,上述两方股东持股比例没有变化。
(二)股东会情况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2024年,公司召开5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公司两方股东代表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公司章程修订稿、外部审计师聘任、董监事履职评价、独立董事选举等议案。
(三)董事会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董事会下设人事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面风险报告、公司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工作计划、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报告、授权执行情况报告、公司内设部门调整事项、“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等议案。
截至2025年4月末,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提高工作建设性,公司董事勤勉履职,有力推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改进提升。公司董事信息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1 | 胡文勇 | 男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2 | 张丽涛 | 女 |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
3 | 程涛 | 男 | 董事 |
4 | 侯志勇 | 男 | 董事 |
5 | 王悦 | 女 | 董事 |
6 | 石泓 | 男 | 董事 |
7 | 李强 | 男 | 独立董事 |
(四)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截至2025年4月末,公司有1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监事工作情况
公司设监事1名,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公司监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与公司治理各方形成合力,共同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公司监事信息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刘振涛 | 男 | 监事 |
(六)高级管理层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6名,公司高级管理层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公司高级管理层信息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1 | 张丽涛 | 女 |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
2 | 汪宁 | 女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 |
3 | 周科 | 男 | 党委委员、副总裁 |
4 | 贾天飞 | 男 | 党委委员、副总裁 |
5 | 李昱 | 女 | 副总裁 |
6 | 舒杨 | 男 | 总裁助理 |
(七)薪酬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服务战略、稳健有效的基本原则。坚持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建立绩效奖金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实行绩效奖金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
(八)公司组织架构情况
公司根据战略执行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构建完善高效的组织管理架构,形成清晰的内部管理体系。公司内设14个部门,分别是综合管理部、财务运营部、战略规划部、绿色金融部、科技金融部1、能源与制造部、航空业务部、航运业务部、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法律内控部、科技创新部和监督审计部。
(九)公司治理整体评价
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监管规则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等各治理主体职权明确、运行顺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有效运作,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三、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符合监管要求、服从集团全局、体现租赁特色、严守风险底线,满足监管部门和股东对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覆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租赁物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反洗钱及制裁合规风险等领域。
公司已建立包含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管理层及三道防线在内的风险治理体系,职责清晰、有机衔接、有效制衡。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
1。 为推进公司租赁业务发展从传统基础设施向新型基础设施、战略新兴产业转型,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原“基础设施部”更名为“科技金融部”。
与内部控制委员会。公司监事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分管风险的管理层成员协助其开展工作。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一道防线,遵守并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承担获取信息、判断风险、控制风险的第一责任。风险管理部门是二道防线,风险管理部牵头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各单一类别风险都有明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并独立监测和管理风险,对一道防线的风险管控效果进行持续跟踪、指导、检查和评价。监督审计部是三道防线,承担对一、二道防线履职情况的审计监督责任,负责将全面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全面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揭示风险,提出审计建议。
四、关联交易情况
(一)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含项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项目公司发生须披露的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约682.29亿元人民币2。
(二)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含项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
2。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第五十七条规定: 银行保险机构进行的下列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
(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活期存款业务;
(四)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银行保险机构进行的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六)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以资产为基础的关联交易、其他类型关联交易披露规则同上。
须披露的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593.20万元人民币。
(三)以资产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含项目公司)未发生须披露的以资产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四)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含项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须披露的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约32.41亿元人民币。